2007年5月7日星期一

第十八篇 2007年5月7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王下16-17章

是日金句
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必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王下十七38-39)


我的讀經心得
  1. 這兩段聖經談到那兩位王?
  2. 他們為甚麼陷入失敗中?
  3. 他們有甚麼價值取向?這取向令他們有甚麼下場?對你有何啟發?

牧者心得
  這兩章聖經分別透過南北兩國的王,指出了不以神為生命首要的禍害。當我們不以神為我們生命的首要時,我們就會傾向倚靠人的幫助。透過這兩章聖經,我們認識到,倚靠人的幫助,將會帶來極大的、毀滅性的禍害。亞哈斯倚靠亞述王的幫助,最後他不單不再作神的兒子(在猶太人和以色列人的傳統中,王是神的兒子[詩二7]),卻自認為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兒子。(十六7)在某程度來說,這是一種在身份上的自甘墮落。十六1-6這件歷史事件,以賽亞書七章有更詳細的記載和描述。神原本已藉先知發出預言,只要亞哈斯相信神,神就施行拯救(賽七7),然而亞哈斯卻選擇了他認為更容易符合他期望的做法,而不等候神的救恩,就是自甘臣服亞述王。南國猶大亞哈斯王不倚靠別神,結果出現了很多不合理的行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自己的兒子經火--作為人祭獻上給別神(十六3),這明顯的違反了神所定立的律法:「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 18:21)。
  請不要以為你在信仰上的決擇是一件個人的事。亞哈斯也影響了祭司烏利亞的信仰忠誠。(十六10-18)聖經沒有說明烏利亞是被逼、還是自願地跟隨亞哈斯否定對神的崇拜。但肯定的,亞哈斯的做法令到烏利亞也受到影響,更直接影響到整個國家對神的忠誠。讓我再次重申,神要求我們每一個人在生命成長的過程中,要一再認定「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我們是為主而活,為主而作生命中每一個選擇,也因此帶來影響。
  十七章何細亞也作了相同的事情,他竟然倚靠埃及王,結果整個國家都離開了神的保守。聖經的作者因此作出他的結論:要單單敬拜神、順服祂的律法。神願意給人不同的機會回轉,而把握回轉的機會。讓我們再重讀這段發人深省的聖經:(王下十七7-23)
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 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 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邱壇;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在邱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且事奉偶像,就是耶和華警戒他們不可行的。但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他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 神,厭棄他的律例和他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並勸戒他們的話,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效法周圍的外邦人,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離棄耶和華─他們 神的一切誡命,為自己鑄了兩個牛犢的像,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事奉巴力,又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用占卜,行法術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大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只剩下猶大一個支派。猶大人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 神的誡命,隨從以色列人所立的條規。耶和華就厭棄以色列全族,使他們受苦,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以致趕出他們離開自己面前,將以色列國從大衛家奪回;他們就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安引誘以色列人不隨從耶和華,陷在大罪裏。以色列人犯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以致耶和華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正如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這樣,以色列人從本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