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第十一篇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來十1-18

是日金句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6-17)


我的讀經心得
  1. 舊約的祭物只能使人想起自己的罪,那以基督為祭獻上所立的新約對我們的生命有何功用?

牧者心得

  若有一位醫師給病人吃一次藥,便能藥到病除,你會如何看這位醫師呢?我相信你必定會覺得這位醫師是真有高明的醫術,不是黃綠,也不是赤腳,不單如此,這醫生也能完全掌握病人的病症及病因,才可以對症下藥。

  從希伯來書靈修至今,聖經作者不斷地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才是那位…」 (神本體的真像、救恩的元帥、永遠的大祭司、更美之約的中保……你可以繼續數下去),律法原來只是將要來的真事物的影子(shadow),是叫人預先知道 有真事物的存在而已,捕風捉影是費力而沒有果效的,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來十1-3),但總可叫人較接近和走向那真事物。如今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就是那真事 物「『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9-10),我們不要再捕風捉影了,正如楊牧師在昨天的靈修跟我們所分享的,不要單單依靠那些宗教行動,要常常記念耶穌為我們所作的一切作為我們得救和成長的基石。

  那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在我們裡面產生了甚麼不同的果效呢?(來十11-18)

「耶 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 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 的。」」(耶利米書卅一33)


  原來凡藉基督所救贖的人,都有一個徹底的改變,就是他們都必認識神,不再需要被提醒,因為神的話已經刻在他們心裡。「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詩一一九9-11),這便是那位真有高明醫術的醫師給病人開的服一次見效的藥,不要再胡亂吃藥吧!常將神的話念記在心,晝夜思想,叫我們因此真的罪過得赦,不用再為罪獻祭,不然,我們便是把基督再重釘上十字架上,那還會有更美好的祭為我們獻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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