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

第廿三篇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民十八

是日金句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民十八5)
我的讀經心得
  1. 神要亞倫和利未人一同擔當以色列人的罪,看守聖所和壇,有何目的?
  2. 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神的聖所會得到甚麼酬勞?神給予他們一個特別的條件,是甚麼?
  3. 以上兩件事如何維繫以色列人、祭司和利未人的關係?這對我們的教會生活有何啟示?
牧者心得

  作為被揀選的領袖,有他的權利,也必有他的義務。經歷一連串的爭權風波,神懲罰了叛逆的人,又以神蹟曉諭祂的旨意,神期望止息以色列人中的怨言,確立摩西、亞倫在以色列人中的領導地位。不過,事件完結以先,神囑咐亞倫:「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民十八1)並且吩咐他說:「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民十八5)
  神賜予和維護一個領袖的權柄,不是要他擁有無尚權威去指揮群眾,卻是要他一同擔當這群體所犯的罪,並且好好看守和管理他們,防止他們步向滅亡,因為群眾的罪,就是領袖的罪,群眾的滅亡就是他的滅亡。領袖的義務,就是好好保護神交託他的人。神給亞倫的權柄單是為能引導神的百姓走義路。
  民十八8-32簡單來說就是祭司和利未人的「薪酬表」。單看這些「薪酬條款」,實在很不錯。祭司可以經管和享用以色列人奉獻給神的祭物,除了那些經火的物。這些祭物都是最好的,並且這是一個永不廢壞的約定。至於利未人,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是神給他們的酬勞。但有一個條件,就是除此之外,祭司和利未人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他們的產業。
  有教會按這段經文的原則來制定教會同工的薪酬(教會十一奉獻的十分之一就作為牧師、傳道的薪金,而牧師、傳道的十一奉獻就是主任牧師的薪金)。辜勿論我們要應用這種模式與否,神照顧服侍祂的人是確定的。這是神的應許,是一個求不廢壞的鹽約(十八9)。神的家-教會-理應照顧事奉神家的人。神也要求服侍祂的人專心一意,不為世務纏繞。
  這裡有一點我想特別提出的,耕種、放牧的人的入息十分依賴天氣的好壞,而神家裡的祭司、利未人的收入就是與神的民的「屬靈氣候」有緊密的關係。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神的家(聖殿)也經歷過許多荒涼的日子,因為神的子民離棄神。但當復興來到,神的子民樂意奉獻,神的家就有糧。
  如(十八1-7)所示,神要求亞倫一同擔當以色列人干犯的罪孽,是為了要亞倫好好的引導以色列人走神的義路(亞倫曾縱容以色列人造金牛犢得罪神),如今神設立這樣的薪酬制度,也是希望藉此制度提醒祭司和利未人要關注神的民的屬靈狀況。神看顧的從來不是個人或一小撮人的利益,若單看(十八1-7),好像對亞倫和他的子孫很不公平,要他們同擔以色列人干犯的罪。但若只看(十八8-32),又似是祭司和利未人得著最多好處。但是當各人都遵行神的吩咐,盡力做好自己的本份,不單顧自己的利益,這就能為整個群體帶來最大的利益。
  正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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