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星期日

第八篇 2008531日(星期六) 張潔明老師


經文:民五11-31


是日金句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


我的讀經心得


  1. 我如何面對懷疑或被懷疑?


牧者心得


今天的經文令我不禁想起歷史上、電影中、小說裡許多遭奸人陷害的無辜婦女。經文記載的「試罪法」,以今天的眼光看來,可以說是很不科學兼歧視女性,但其中的原則卻是我們必須學習的。

不論是妻子不忠、丈夫懷疑,還是家庭糾紛,人都要來到神面前尋求解決。這樣做有三個重要原因:

  1. 人人都要向神交代。傳十二14:「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2. 唯有神鑒察人心。「疑犯」在神面前有機會被證實為有罪或無罪。

  3. 神才是審判者。無論是作一家之主的丈夫,還是作民族領袖的祭司,均不得私下宣判,乃要尋求神的審判。

這種「試罪法」的目的,消極地看,是證明被懷疑者有罪;積極地看,是消除懷疑者的疑慮。這樣看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原來是建立在神的信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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