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經文:民數記五1-10
是日金句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給祭司。(民五10)
我的心得
在甚麼情況下祭司會接受賠償呢?
牧者心得
經文頭1-4節是分開不潔的,5-10節是論及賠償和應得的。1-4節分開不潔的,會幕和約櫃放在營中,代表著神臨在於營中,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在,在第三節神說「這營是我所住的」。所以,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以色列人不可在這三方面染到不潔,若染到不潔就要離開這營,好讓神再住在營中。在舊約潔淨或不潔淨的問題的確是十分重要的。
在5-10節賠償和應得的,在以色列的律法中,若百姓想要悔改,神要求祂是真誠的悔改,並且要獻上復原祭。虧負人要賠償,受害者不僅會得回所損的,還會獲贈所損失全部的五分之一的價值,作為真正的賠償。如果有任何理由以致不可能賠償給原來的受害者,就要付給那人的近親。如果連最近親都找不到,犯罪者就要保留他應付的,加上賠償,然後交給祭司,讓祭司來接受。想神住在以色列,最重要的是持守聖潔潔淨,不可有貪念,若犯罪,就是干犯了神。
同樣的,如果我們希望神住在我們當中,我們也要持守聖潔。因為神要我們屬祂的人在任何方面都要聖潔,以致神可住在我們當中。但有時候面對某些處境,我們要按著神的要求而生活,對我們來說真的有點掙扎,但神要我們分別為聖,被祂使用,雖我們會有軟弱的時候,我們要相信神定會加力,只要我們持守在祂的話語,神是會為我們開出路的。讓我們一同努力保持自己各方面聖潔,以致神可住在我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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