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

第五篇 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馬可福音三13-35

是日金句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28-29)


我的讀經心得
  1. 耶穌吩咐門徒做那三件事?
  2. 當你運用從神而來的屬靈權柄時,透過這段經文,耶穌有甚麼提醒?

牧者心得
  在這13-19節,耶穌呼召祂的門徒做三件事情:常與祂同在、傳福音和給他們權柄趕鬼。在事奉的人生命中最常強調的是傳福音的工作,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常與耶穌同在,而最受爭議和抗拒的是運用耶穌所賜的權柄去趕鬼。其實這三樣都是耶穌親自對門徒的吩咐,重要性是同等的。
  在20-35節,耶穌正是指導門徒如何運用權柄趕鬼,當時有很多人聚集,圍觀的人對耶穌所作的有不同的意見。
  • 群眾的評語是:「祂癲狂了!」(v.21),癲狂有「出神」的意思,好像迷失了自己的一個狀態,耶穌當時異常亢奮和投入,甚至連飯也顧不得吃。保羅也曾在林後五13形容自己是為神「癲狂」的,原文是同字。
  • 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的評語是:「祂是被鬼王別西卜附著了!」文士說「祂是靠鬼王趕鬼」第一,可見耶穌當時正在趕鬼,第二,文士這個評價是相當有影響力,雖然耶穌常常指出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罪。
  • 耶穌的家人的反應:當他們聽到這樣的風聲,他們立刻趕去制止耶穌,因為可能在耶穌的生命中也從來沒有這樣激烈的表現,他們也懷疑耶穌真的瘋了。
  故此,今日當我們實踐耶穌的吩咐,特別是一些超自然的恩賜和權柄如趕鬼,也許會引來身邊不少異議。但耶穌怎樣解釋祂所作的呢?有四點我們需要留意:
  1. 耶穌清楚指出,鬼沒有權柄趕鬼,「鬼不打鬼」。所以耶穌所作的絕不是來自鬼王,趕鬼的行動不能倚仗魔鬼的權柄,故此我們不能找一些道士、問米婆、打齋……等來作成這事。他們能作的只是鬼與鬼之間私相授受,暫時停止牠對人的騷擾,但鬼不會因此而離開。(見vv.23-26)
  2. 在v.27耶穌指出祂的趕鬼行動絕不是弄虛作假的,趕鬼的事工是為了幫助被附和被壓制的人重奪他的心智,成為神的居處,而他整個人、他的器皿,要重新歸神,他才能得到徹底的釋放。唯有壯士(污鬼)被捆綁,才能重奪被侵佔的家具(原文是「器皿」即我們的身體)。被鬼附的人的身體,已經被鬼佔領,故此,耶穌捆綁了污鬼,也就重奪了壯士佔據了的「家」(原文是「居處」),讓這「家」能重新成為神的居處(留意太十二43-45的警告)。
  3. 文士一口咬定耶穌是靠鬼王趕鬼,他們褻瀆了聖靈,犯了不可赦免的罪(vv.28-30),因為他們不相信神有這樣的權柄和能力,也不信耶穌所運用的權柄是來自聖靈的(另參太十二28)。所以,我們也要小心使用和評價屬靈的運作和權柄,絕不能夠單從外表和我們的經驗來評估,就像文士那樣。我們需要細心的,從聖經的真理和禱告中進行屬靈的辨別,冒犯神是不能被赦免的。
  4. vv.31-35,表面上看來耶穌就是「六親不認」,但事實絕對不是的,耶穌處處表現對母親的關愛,在祂釘十架時祂也不忘吩咐祂的門徒照顧祂的母親。其實耶穌在當時需要清楚的告訴圍觀的人祂在遵行父神的旨意。祂的家人聽聞其他人的評價來制止祂,所以耶穌在當時不能認同家人在祂身上所作的事,故此祂強調「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耶穌付出了暫時被誤會的代價,為要使人更清楚神的心意。
  我們運用耶穌給我們的屬靈權柄時,不能因一時的興趣、我們貪玩、或一時的虛榮。我們必須很慎重,也了解運作權柄的原則。因為我們會影響他人,甚至最嚴重的,我們會得罪神。不過,這也是耶穌給我們的權利,我們也不需害怕和逃避--「因為在我裡面的,比這世界的更大!」--我們要好好使用耶穌給我們的武器,為祂奪回失喪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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