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第十二篇 2007年8月30日(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彌六至七章

是日金句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8~19)

我的讀經心得

  1. 你有與神抗辯的時候嗎?結果如何?

  2. 在追想過去神在你生命中的作為時,有發現神的義行、神的憐憫嗎?這些發現對你的屬靈生命成長有何啟迪?

牧者心得

第六章的開始;神將以色列帶上法庭,他既是原告、也是法官,並邀請長存的山嶺和岡陵作證人,來聽神對以色列人的指控(爭辯的原文意思)。因為以色列人常在恩典之中卻忘記了賜恩典的神,也忘記了蒙揀選的代價:「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六8)」以致神要問道:「我的子民哪,我有甚麼對不起你們的地方嗎?我曾使你們厭煩嗎?你們儘管說吧!(六3)(現代中文譯本)」

事實上我們很容易不知不覺中成了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基督徒,往往期望手上所擁有的東西不斷增值,變得更多、再更多,然後滿足於自己所擁有的,卻忘了要成為施福的器皿,對於別人的需要失去了「感動」,成了屬靈的擁腫而不自知。我們會以為所得到的是基於神的賜福,別人的缺乏是因為犯罪得罪神的結果。當認罪悔改時,諾會獻上大額的奉献藉此蒙神悅納,也好讓別人看見我們的虔誠。(6~7)正如以色列人一樣,他們居然問神可否為心中的罪惡獻一歲的牛犢(貴重的祭物)、以異教風俗獻長子為祭(獻長子尤其虔誠)來得蒙悅納,而答案再清楚不過:「不!」其實神早已指示我們何為善(六8)。

是的,神期望我們行在公義中,同時認識他一直是那位行公義的神。故此,他期望我們常常要追想和記念神過去在我們生命中公義的作為(六4~5),叫我們也效法他的義行。神的義在於,神在審判之先總帶著憐憫;「神既是原告、也是法官」的意思是;其實神本來可以先行審判和刑罰,之後再說出我們的罪狀。然而他總是帶著憐憫、帶著仁慈。因為神的控告並非為了棄絕,乃是為了挽回,叫我們謙卑回轉,承認我們的罪,接受他的管教和赦罪的恩典。正如先知的名字彌迦的意思,是「有何神像你」,先知一直宣告著神的美好:「上主啊,沒有其他的神能跟你相比;你赦免了劫後餘生的子民。你不長久懷怒,卻以不變的愛待我們。你要再一次以仁慈待我們。你要把我們的罪放在腳下踩碎,拋入海底。(七18~19)(現代中文譯本)」。神管教的本質是要使我們能產生與他同心,與他同行的果效。阿摩司書三3也如此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讓我們在追想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能發現他的公義、他的憐憫,以致叫我們在往後的日子能夠忠心地跟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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