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第卅九篇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經文:徒廿五1-12

是日金句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徒廿五8)

我的心得

    1. 當我們受到利誘、恐嚇、脅迫的時候,我們是否像保羅一樣有足夠的信念站穩腳步呢?
牧者心得

  在保羅的遭遇中,我們可以看到,應驗了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18節中所說的話:「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由廿五章一開始,非斯都到任後三天,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向他控告保羅。他們請求非斯都,要求他送保羅到耶路撒冷,陰謀在路上埋伏殺他。這班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非要置使徒保羅於死地不可。非斯都在他們那裡又住了十天八天,然後回凱撒利亞去。第二天他就開庭,命令把保羅帶來。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可是都無法提出證據。但保羅在第八節為自己辯護中以非常堅定的語句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當我們繼續看下去的時候,我們也可以看到在第10及11節中,保羅是用非常堅定的語氣說自己的案件;他說自己絕對不是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的話,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就跟他前面說過的一樣,他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在面對惡勢力的時候,不妥協或屈服。

  保羅就是有清白的良心使他使他仍然有堅定的意志力的,坦然無懼地站在眾人面前,阻擋惡勢力的滋擾。清白的良心乃是心中沒有詐欺、隱瞞,誠實的面對上帝。今天我們應該來反省一下,試想,今天的社會有時候對我們豈不是也常常有利誘、恐嚇、脅迫,但我們是否有足夠的信念站穩腳步呢?如果我們的立場不穩,那就表示我們沒有足夠「清白的良心」。或許妥協可以使我們暫時勝過環境對我們的壓力、脅迫,但妥協之後,終究很難面對上帝的審判。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因此無法見證上帝那美好、公義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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