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6日星期六

第四十一篇 2008年2月16日(星期六) 張潔明老師


經文:路十四25-35



是日金句


「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十四33


我的讀經心得


  1. 我是耶穌的門徒嗎?
  2. 我符合作耶穌門徒的條件嗎?
  3. 我願付作耶穌門徒的代價嗎?


牧者心得


在路加福音,這兒是耶穌第二次論述作門徒的代價。說了兩遍,肯定是耶穌認為這非常重要,也因為門徒還未領會耶穌的意思。

耶穌提到三類人,是不能作祂門徒的:不是愛祂勝過一切的人、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祂的人、不撇下一切所有的的人。

耶穌不是叫我們計算作門徒的代價,因那代價──一切──是無法計算的。耶穌卻是提醒我們:作主門徒,要不惜付上一切。耶穌也預告了,有人會中途離場──「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v. 30),因為這條路非常難走,就像「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v. 31)。

沒有付上一切的門徒,猶如沒有鹹味的鹽。耶穌說,不鹹的鹽放在哪裡都不合宜,「只好丟在外面」(v. 35);「外面」,就是指與耶穌隔絕。

耶穌說得明白,愛耶穌、跟耶穌,溫溫吞吞的,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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