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7日星期四

第卅三篇 2008年02月07日(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路十二1~12

是日金句: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路十二8~10)

我的讀經心得:

  • 耶穌對著幾萬人說關於不要裝假的事,對我們有何意義?
  • 對於「跟隨主的與敵對主的人的外表可以並無分別」,對我們有何意義?
  • 對於「耶穌一場官司都不會輸」,對我們有何意義?

牧者心得:


弟兄姊妹!當我們作基督徒愈久,愈要提醒自己小心成為假裝的基督徒,或者這亦成為今天許多人不信主的絆腳石。事實上,耶穌雖對著幾萬人講道,但更著意的警告門徒(亦即是你和我),跟隨主的與敵對主的人的外表可以並無分別。事實上,法利賽人的出現曾經是以色列歷史中其中一個最大的敬虔運動,但日子久了卻變成腐化的宗教規條主義。有敬虔的外表,內心卻遠離神。故此,耶穌藉此教訓我們幾件事情:

  1. 要以末日審判的標準過每一日:vv.1~3對應十一章44節,耶穌斥責假裝的人是不顯露的墳墓,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廿三28)。但是在神面前,在末日審判的時候,沒有一樣隱藏的事不被顯露,即使在我們「柄埋一二角」所講的、「咬耳仔」所傳的一切違反神標準的不義和不法的說話都要被抖出來。
  2. 不要怕這個怕那個、卻不怕神:很多時候,我們怕這個怕那個而無膽在人面前見證神,甚至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怕會惹來麻煩和不方便。轉個方式表達耶穌的說是:「為何我們要怕那個只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呢?惟有那一位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神,才要怕祂。(太十28)」耶穌看得出我們害怕遭遇逼迫的軟弱,故此祂給予我們一個保証;若果連最微小的麻雀祂都看顧,更何況我們每一個由祂手所造所愛的每一個,並且祂連我們的頭髮也數過,所以不用懼怕。
  3. 凡在人面前認耶穌的主必認他:事實上,若果我們一直忽略一些喜好的話(例如:音樂),最終我們便失掉欣賞這些喜好的能力。假若我們拒絕聖靈的工作,最終我們亦會失去辨別聖靈工作的能力,以致我們會將聖靈所做美好的事指為惡者所做的,這便是褻瀆聖靈的意思。耶穌重提法利賽人指祂靠鬼王趕鬼的事,是褻瀆聖靈的行為。
  4. 要記住耶穌一場官司都不會輸:弟兄姊妹!請記得一件事情,聖靈已預備好,當我們因為認耶穌、見證神的時候遇見困難,聖靈要作為保惠師作為我們的幫助(即是我們的辯護律師),祂會指教我們當說的每一句話。事實上,作者路加在之後的記載很清楚的指出,耶穌以致使徒在公會面前正是在聖靈的膏抹下為見證神而分訴。我很喜歡這個講法:「耶穌保証,祂一場官司都不會輸!」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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