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第二十一篇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經文:申二十一


是日金句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申二十一9)


我的心得

1. 神訂立了那些條例?


牧者心得

神在整段經文中,訂立了很多的條例,讓我們一同來看看以下的條例︰

v.1-9︰如何處理一件發生在荒野上的命案
在1-9節中說,若有人被殺而棄屍荒野,若找不到兇手則最近棄屍現場的城邑的長老,就須取一隻未曾耕地和未曾負軛的小母牛來,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那裡打折這小母牛的頸項,眾長老要在其上洗手表明無辜,並要宣告與殺死這人的事無涉,且向上主禱告求遮蓋這污染地土的罪過。凡按這條例遵行的,該城的人的罪過就都得赦免了。

v.10-14︰聚被擄婦女的條例
在戰爭條例中,以色列人可選取美貌的女俘虜作妻子。(11節) 但在同房前,讓女俘虜去掉肉體的外物,即剃去頭髮和修剪指甲;也要去掉身外之物,就是換去被擄時的衣服,並為其父母哀哭一個整月。若娶女俘虜為妻後,日後若不喜歡她,就不能賣她或當婢女待她。但要讓她隨意出去,或仍留家中。

如果在現今的社會中,若婚姻目的是見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相信時間久了,婚姻便開始變質,這讓我們看見婚姻不靠主,帶給人的不是幫助,而是傷害。

v.15-17︰不要以私愛變更神定的次序
長子是應享受雙份的權利,這是神所訂立的。長子的名份很容易惹起家庭紛爭,像雅各以紅豆湯換取以掃的長子名分,以及欺騙父親以撒的祝福一樣。

神是定有次序,但人總是要反次序,雖然帶來暫時的方便,卻造成深遠的傷害及危險。

v.18-23︰對待不肖子的條例
人若有頑梗悖逆之子,父母雖有懲治,仍不聽從,將帶到長老處,逆子要被處死;不孝犯了第六條誡命,不孝順父母要處死刑,不信靠順服神,那刑罰豈不是更重嗎!

最後,若不遵守神的條例,罪便降到那人的身上,罪本身是有傳染性,如︰夏娃吃了禁果,隨手遞給丈夫,亞當也吃了,「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32),所以,神訂立這些條例是防止人犯罪及防止罪的傳染。今天,你願意遵守神所訂立的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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