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第十七篇 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申十七

是日金句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十七1)

我的心得

  1. 你認為為甚麼神憎惡有殘疾的獻祭?
  2. 對我們自己來說,甚麼是有殘疾的獻祭?

牧者心得

十七章開始的時候,聖經開宗明義說明神憎惡人獻上殘疾的牛羊作獻祭。神並不妥協祂的標準。「憎惡」一字,是與拜偶象有關的。原來在神的眼中,獻上有殘疾的祭牲是與拜偶象同義。值得我們思考的,乃是人為甚麼會獻上有殘疾的呢?你可能說,因為他們像我們一樣經歷「金融海嘯」吧!所以他們獻上一些次一等的,也是情有可原的。對不起,如果人的經濟能力不能負擔牛羊,神早已準許他們以班鳩等代替。所以問題並不是價值,而是在於獻祭的人對神和獻祭有多重視。如果人對神不太重視,或者正說明了他生命中有其他的「第一」。這個第一可能是其他偶象,又或是他自己就是自己的神。

所以,本章聖經一直在討論拜偶象和如何處理人拜偶象的問題。聖經也提及人當依審判官或祭司的話(就是神啟示他們的話)判斷是非。神也預知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也會選立君王。祂也警告君王不可以自己為最絕對的標準,任意而行,相反,他要「將祭司利宋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vv.19-20)

所以,表面看來,不要獻殘疾的牛羊,是獻祭的問題。但更深入一層,這是人對神的態度的問題:他會用怎樣的態度來活在神的面前?這正好也提醒我們如此反省:我又用怎樣的態度活在神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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