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第廿六篇 20081113(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申廿六


是日金句

「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申廿六18~19



我的讀經心得:

1. 神與祂子民立約的最後部份,對我們今日作基督徒有何意義?

2. 神與祂子民立約雙方,有甚麼需要履行和承諾?


牧者心得

廿六章是神與祂子民立約的最後部份,通常放在契約中最後的部份亦會是最重要的條文以及重申立約相方履行契約的精神與意義。這並非與我們今日作基督徒的無關,而是切實相關的。故此,若用我們今日慣常的說法就是;v.1履行感恩和十一奉獻、v.5經常公開見證神的大愛、信實、奇妙、拯救、以及在我們生命的供給和賜予、v.10在神所命定的地方和方式敬拜、v.11敬重和供應服侍神的僕人、v.12與貧窮和有需要的人無私地分享神的福分、v.14不可膜拜偶像(註:死人是指迦南的神祗巴力,因它每年都死一次,然後再生,寓意每年農作物豐收,這裡指它是死人有點諷刺意味),以上這些都是契約中一再重申的條文(請參以往申命記之靈食),也是契約中非常重要的條文,乃是每一個屬神的子民必須重視的。


最後,契約是需要宣誓和實踐才產生效力的。應許使我們歸耶和華為聖潔的民。原來聖潔的意思也包含了謹守(謹慎、看守)、遵行(以行動達成)、宣認(宣告、承認)、聽從(聽見、依從)的部份。v.16~19同時,當屬神的子民在眾人面前宣認神為我們的神,並且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祂,樂意履行神的吩咐,信實的神也認我們為祂的子民,承諾使我們得稱讚(備受讚揚)、美名(有聲望)、尊榮(滿有榮譽),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強大、有能力)。由此看來,承認神是我們的神(意即我們願意在祂的恩典蔭庇之下),祂總是以我們的好處作為立約的基礎,故此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我們是以謹守、遵行、聽從,成為聖潔的民,作為神恩典揀選的回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