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第十九篇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申十九章

是日金句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行祂的道路,就要……(申十九9)

我的讀經心得
  1. 逃城有何功用?為何用有逃城的出現?
  2. 神所定立控告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牧者心得
  在於律法,不論任何理由,只要有人觸犯了其中的一條,都要因而被定為有罪。但在神的眼中,祂的公義不叫無辜人受不必要的刑罰,所在這裡神設立了一套保護基制,叫那些因為「意外」而觸犯律法的人可以得到保護,而那些「意圖」行惡的不會因有這個基制而逃脫。神不容許蓄意傷害他人或他人的利益的事,若有如是者,神的吩咐是要「殺一警百」。
  神不要人濫用祂的恩典,神也不要人濫用祂的權柄,在一個群體中若缺少了這個平衡,任何最好的制度都用變成害人的手段,神要祂的子民得著真正的福氣,所以作為神的子民也應學會真正得祝福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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