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第廿九篇 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申廿九


是日金句

隠秘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廿九29)

我的心得

  1. 你認為神要求以色列人世代都要活在前人所立的約下,是否公平?為甚麼?

牧者心得

  摩西跟以色列人這樣說:「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廿九14-15)我們這群屬於亞伯拉罕屬靈後裔的,也在與神立約之列。是的,神的話語和誡命安定在天,直到永遠。我們守祂的律例和典章,不單是因為我們自己的選擇,原來我們已是約下之民。當我們信從基督,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之時,我們已被圈進約內。可能我們會抗議說:「我也沒有親自跟神簽訂這樣的協議!」但由於我們是屬靈的以色列,我們屬靈的先祖所留下的屬靈財產和責任,也歸在我們的身上。我們斷不能只令屬靈的遺產,而否定屬靈的責任。

  有時我們會誤以為,聖經中有一些「啟示」已是不合時宜。我們只需注重聖靈今日的感動就可以了。然而,神為何要向我們揭示隱秘的事呢?正如申命記六章4-5節指出,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我們的神。因為神愛我們,所以祂會向我們揭示一些事情。但肯定的,不會是所有的奧秘。神向我們揭示的,只是對我們有益和重要的事,關於神的其他,與我們無關的事,神也可以保留一些「私隱」吧!再者,如果我們對神在過往啟示中明顯告訴我們的事(例如聖經的啟示、從前屬靈偉人經歷的教訓)沒有甚麼興趣的話(也就是沒有盡心、盡性、盡力愛神吧),那麼,為何我們要奢望神揭示一些隱密的事呢?是的,神期望我們重視祂已經告訴我們的,那麼祂也會慷慨地啟示我們更多。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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