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第廿五篇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申廿五章


是日金句
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申廿五16)


我的讀經心得
  1. 神所看的義行是甚麼?
  2. 你如何能活出神所要求的義?試定出兩件你可以作的義行?

牧者心得
  在神看「義」並非單指屬靈層面的事,祂並非單要求我們過一個唯獨對神負責的生活,我們不可只在宗教生活上忠心,神所看的「義」是我們要同時過一個對其他人負責的生活,祂重視我們如何對待身邊的人。

  1. 神要求我們不可偏袒罪惡,但也不可過份刑責,處分不能過重,需要保護被責罰的人因為刑罰是要叫他回轉行義(廿五1-3)
  2. 神要求我們不可苦待作工的,不論是人或是動物也是一樣(廿五4)。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神喜悅我們慷慨。
  3. 神要求我們不可自私,要對整個家族或群體負責(廿五5-10)。在現今個人主義掛帥的社會,除了婚姻之外,有很多事情都被看作私人的事,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只要自己喜歡就可以,但神吩咐屬祂的子民要成為對群體負責的人,成為願意以群體利益為先的人。
  4. 神要求我們堅持行義,甚至是危急的時候也不可妥協和讓步(廿五11-12)。有時候行義是要捨棄保護自己的權利,有時候行義是要承受壓力,這些絕不是我們可以妥協的理由。因為只要我們妥協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5. 神不容許我們有雙重標準,恕己律人,讓自己從其他人身上得到利益和好處(廿五13-15)。

  「義人」就是叫別人從他身上看到神的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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