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

第十八篇 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經文:申十八

是日金句: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十八18)

我的讀經心得:
  1. 作為祭司,「耶和華是你的產業」有何重要?意義何在?
  2. 神憎惡那些事情?
  3. 神應許會來的先知是怎樣的?新約聖經顯示他就是耶穌,他是怎樣的?

牧者心得:


(申十八)基本上可分為三個不同的部份,而每個部份都有其不同的重點:


v1-8 講到祭司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是無分無業的,因為耶和華神自己就是他們的產業。他們所吃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有時候有些人士會用這段聖經去合理化他們的觀點,認為教牧人員(或神職人員)不可以有自己的個人資產,因為他們是祭司。例:天主教就持這個觀點,神父等神職人員(祭司)不可以有私人財產。但這種觀點實在是忽略了新約中一個很重要的神學重點,就是「信徒皆祭司」,在新約中不單神職人員是祭司,而是每一個耶穌基督的門徒都是祭司;教會是一個祭司群體,都是被神所揀選的。那麼難道基督徒不可有私人財產?我們要過著一種如共產式的生活嗎?


答案當然不是。在舊約時代,神藉人民的奉獻去供應被揀選的祭司族利未人,因為神就是他們的產業。而在新約,所有的門徒皆是祭司,神仍然是我們的產業,但祂卻親自透過不同的方式去供應我們,使產業(或資源)放在我們不同的人手中,使我們好好代祂管理。我們仍然是祭司的身份,耶和華仍然親自成為我們的產業。其重點是,我們手上的產業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耶和華的,但祂喜悅藉這些產業去供應我們,也喜悅我們為祂代理。這也是我們作為祭司在神面前的一種事奉。你會如何代理神所分派給你的產業?


v9 - 14 講到神的子民不可學著外邦人一般聽信觀兆和占卜等事。聖經列出了一個神所憎惡的迷信清單:神的子民不可使兒女經火(即用兒女為火祭獻給偶像)、不可有占卜、觀兆(即星相)、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這些事都是人期望藉著上帝以外的超然自力量去預知、或控制未來。但這些事卻是神所憎惡的,故神的子民不可這樣行,他們只可依靠上帝帶領。


v15-22 神應許將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新約聖經讓我們看見,神這個應許到了耶穌出現的時候,終於成就,耶穌基督就是那最偉大的先知(強調耶穌先知的職份)。我們可以藉著耶穌認識父神,也可藉著耶穌去到父神那裡。v20-22 講到假先知的言語不會應驗。其實經文的重點不在於討論假先知,而是強調這位應許要來的偉大先知耶穌,其話語必然應驗。請看看新約聖經中耶穌所講說的應許,這些都是完全奉耶和華的神傳給我們的話,故也必然應驗。弟兄姊妹,抓緊耶穌的話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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