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第四十篇 20080508(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創卅八

是日金句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我的讀經心得:

  1. 猶大與瑪氏的事件,我們如何看見人性的軟弱以及上帝的恩典?

  2. 我們應當如何回應上帝的恩典?

牧者心得

聖經在這裡記載猶大與瑪氏這個獨立於約瑟被賣到埃及以外的故事,原因是基於猶大支派在十二支派中的重要地位。因為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大衛則是出於猶大支派的。

猶大從她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亞蘭;亞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從路得氏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王。(太一3~6

故此這裡並非為強調有關道德上的事情。然而,若非她瑪氏盡了律法上親情的義,耶穌和大衛的先祖亦沒有出現。事緣當時古代近東的風俗規定,哥哥若未有兒女便離世,兄嫂不能與外人結婚,而兄弟必須盡上責任,娶其兄嫂為妻,以致為其兄長立後。此風俗是為繼承產業和避免接受外人為養子的可能煩惱。這習俗在後期較鬆寬(見申廿五510),並可由其他近親以盡此職(參看得三至四章)。直到新約時候此風俗仍然存在,因此才有撒都該人(撒都該人不相信有復活的事)試探耶穌關於復活後嫁娶的問題。(太廿二23~33

猶大的兩個兒子在娶她瑪氏後相繼死去,以致猶大心中也有她瑪氏「勀夫」的念頭,故此為保護其幼子示拉性命的緣故,便命她瑪氏返回父家守寡。當她瑪氏發覺猶大並無意圖於示拉長大後,吩咐示拉娶她的時候,她為了為其死去的丈夫立後,於是喬裝妓女,找除了示拉以外最親的人打主意──就是猶大。而猶大則由於妻子死後肉體的軟弱,而與她瑪氏同寢。所以當猶大後來知道事實後,不但取消了要用火燒死她瑪氏的決定,且還承認了自己的錯。他的錯,並不在和瑪氏的同寢行為(這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一個亂倫的大罪,但對古代近東的人和以色列人來說,卻是承傳後代的律法的義。),而是沒有叫小兒子娶她,因此她只能設法找示拉以外最親的人,就是猶大自己,為其死去的丈夫立後。以致猶大稱她瑪氏比他有義的原因,乃是她瑪氏努力盡其家庭上的責任、律法上的義的結果。

  或者我們從這段聖經中看見一些人物他們人性上的軟弱,事實上他們都不是完全人;例如:俄南的自私、猶大肉體的軟弱她瑪氏以喬裝瞞騙。然而讓我們更因此明白到,我們其實和聖經中的人物一樣,在人性上都有軟弱、會跌倒的地方,我們得救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並沒有可誇的地方。因此當今日我們蒙神恩典,知罪以後,豈不應當順著聖靈行事,活出神所喜悅的生活嗎?正如以弗所書五章810節:「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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