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第四篇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楊李靜儀牧師

經文:得四

是日金句
「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在他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1-20)

我的讀經心得
  1. 迎娶路得的人要作出甚麼犧牲呢?
  2. 你認為波阿斯得的多還是失的多?
牧者心得
「那個人回答:『這樣的話,我放棄買回這塊地的權利,就是我買了,我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繼承。你買吧!我不買了。』」(四6--現代中文)
「那位至親說:『那我就不買了!免得我的產業日後落在外人手中;我還是把這些權利讓給你好了!』」(四6--當代聖經)

  波阿斯承擔了這個「某人」不願承擔的責任,娶了路得為妻,他們所生的兒子成了在以色列王大衛的祖父,更是日後救世主耶穌降世為人出生的家族,這機會是獨一無二,極其尊榮。
  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從不計較短暫和個人的利益,或許說他不是為利益而作決擇的人,在越有需要的環境便越需要像波阿斯般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存在,為他人付出,帶來救贖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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