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第卅七篇 2009年1月5 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太廿五31-46
是日金句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

我的心得
  1. 耶穌再來審判的那日,準則是甚麼?
  2. 在這段聖經中,祂審判的範圍是關於人與人的關係的。這對你有何啟發?
牧者心得
令人震驚的是,當耶穌再來的時候,原來進入永恒國度的準則並非單單是「我們所想的」「相信耶穌」。 耶穌審判的準則是我們的行為--我們怎樣來看待人的需要。在這段聖經中,讓我們了解神對教會和每一個信徒的心意:
  1. 在我們身邊總有「有需要」的人存在。很多時我們不是忽略了他們的存在,而是因很多原因「故意」漠視他們存在的事實。讓我們為此認罪悔改。
  2. 我們感到沒有蒙福(v.34)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我們漠視了神放在我們身邊的有需要的人。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神供應我們的準則:當我們願意供應別人的需要時,神就使我們充足。(林後九6-11)當我們今年確信神要使我們「更強盛、更強大」時,我們最好記緊這原則。
  3. 那些有需要的人就是那些「弟兄中一個最小的」。我們的常態是「物以類贅」。能聚在一起的人,通常都是彼此認同的--我得著認同,因此我能認同;或者是我認同了你,所以得著你的認同。其實,這種自然的情況,也會引起一些自然的盲點。就像大衛作王以前,所有的哥哥都是俊美並大能的,只有大衛是被委派看羊這種似是鎖碎的事務。其實反過來看,會否大衛不能被哥哥認同而變得別樹一幟?對,我們很多時可能享受美好的團契,卻忽略了其他一些弟兄中最小的。這是否值得我們更積極和主動地,檢視我們的團契生活,讓我們不單只是活在彼此的認可中,而是積極地發現我們身旁需要我們服事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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