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6日星期一

第十一篇 2009年1月26日(一,年初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林前十14至十一1

是日金句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我的心得

  1. 對你來說,甚麼是拜偶像?
  2. 保羅討論「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這原則時,究竟與拜偶像何干?你有何意見?

牧者心得

基督徒是真自由的。因為神的兒子叫我們自由,我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所以,在我們生命中,其實沒有甚麼限制,叫我們不能作任何事。

但這種自由應該怎樣實行呢?是沒有限制的放縱嗎?是以自己的喜好為根據?以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衡量嗎?就像當時的哥林多信徒,面對吃祭肉的問題,我們心裡也會有一定的迴響。然而,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雖然我們可以用我們的自由做很多事情,但我們應該以造就人榮耀神作為原則。是的,聖經並沒有寫下任何完整的清單,叫我們跟著死守。因為神清楚知道,當我們這樣行的時候,我們只會叫自己掉進令人死的律法當中--更重要的,我們也把律法偶像化了。然而,就是因為沒有清單,而我們日常面對的生活又是那麼的富挑戰性和新穎,所以我們所作的,如果真要造就人和榮耀神時,我們只能有一條途徑--耶穌就是那途徑:祂是道路、真理、生命--祂是通往真理和生命的道路。對,我們要靠著聖靈,在禱告中尋求耶穌的同在和帶領。我們才不會把任何死物--那怕是教會的傳統、其他信徒友善的勸造、牧師的教導甚至是聖經中的某一些「白紙黑字」死物化、偶像化。是的,聖經是神的話語,但若果我們沒有在禱告的狀態中尋求聖靈的光照,「它」只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來完成他們肉慾的願望、證明他們不義行為的合理、達成他們控制別人的夢想。其實,他們把自己變成了自己的偶像。

當我們做每一件事,我們願意尋求耶穌的旨意,好叫我們能造就人和榮耀神時,我們的神和人的愛就變得完全。這種愛,就好像耶穌基督一樣,那怕在客西馬尼園,面對痛苦和死亡,卻因對神和世人完全的愛,擺上自己一樣。祂本可自由地隨從自己的心意,離開難,但祂卻堅持以父的旨意為人生的優先。

你今日會怎樣使用你的自由?你效法基督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