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第卅五篇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民卅章



是日金句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民卅1-2)


我的讀經心得



  1. 你有否在何事上向神許願呢?神如何看待你的願呢?你又如何看待你的願呢?



牧者心得

「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發他去成就:或譯所命定〕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10-11)


  這是神看待祂所說的話的態度,這是神話語的能力,神有能力完成祂所說的話。但多少時候人許願或起誓,只是基於一下子的衝動,當要面對完成這些承諾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時,人卻是無力承擔。經文中特別提及人許願要「約束自己」,雖然內容沒有指出是為甚麼原因約束自己,也沒有指出如何約束自己(這可能跟拿約耳人的願相似),但當人決定向神許這願,神說:「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這是神看承諾的原則。

  其實今天我們有多少機會會向神承諾過約束自己的生活呢?你有否向神承諾過委身在某些事奉崗位,你有否向神承諾過要承擔某些奉獻的需要?甚至或許你也向神承諾過改變自己一些壞習慣,你是如何看待這些「承諾」呢?其實不論是大事或是小事,我們也有試過失信於神,失信的原因不是在乎我們的能力,而是我們對承諾的態度。

  神知道我們是軟弱的,我們的父母家人(卅3-5)、伴侶或同伴(卅6-15)都可以成為我們的支持,神不想我們因為無知、輕率或受壓力的情況下不能完成自己說出的承諾,所以,我們在作出承諾以前必須謹慎思考,在作出承諾以後便要盡忠完成此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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