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

第十一篇 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經文:耶十一

是日金句:

「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我好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樣。我就回答說:耶和華啊,阿門!」(耶十一4-5)

我的讀經心得:

  • 神對「立約」中的子民有何要求?
  • 不悔改帶來甚麼惡果?
  • 作為先知當面對活在罪惡中的人時,當怎樣作?

牧者心得:

神對僕人所要求的是一種忠心的態度,忠心地去行出建基於與神的「立約」關係中,所一切吩咐我們的。其實在神藉摩西所吩咐的十誡之中,第一誡就是「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參考:出廿)。但從(耶十及十一)裡,我們都可以看見猶太人嚴重地犯了這條誡命。正如(耶十一13)所言:「...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這種對神的背叛,引至神的怒氣和懲治臨到他們,(耶十一17)形容他們是惹神發怒,是自作自受。

這種自作自受,引至神吩咐先知不要為他們的遭難禱告,因為神必不應允。

對於現在仍然活在罪中的人來說,向神悔改是必須的過程,因為不悔改只會讓我們無法逃離現在所身處的困境,仍然要活在罪惡所帶來的刑罰之中(這種刑罰可能有不同的形態表現出來,但總的來說仍然是讓我們活在痛苦之中)。猶太人所面對的刑罰就是戰禍,我們所面對的可能是其他方面。留意,在耶利米書之中,其實神經常藉先知指出猶太人拜偶像的罪惡是如此可惡。其實這就是神指出猶太人應該悔改的地方。神的刑罰目的是要使人回轉,因此祂不會只刑罰,而不讓那些在刑罰中的人知道自己錯在那裡。悔改就是知道自己在那一點上得罪神,然後立刻轉離這個惡行。真誠的悔改能使人離開刑罰的痛苦。

對於那些作為先知的人,我們在面對活在罪惡中之人,我們要作的是幫助他們明白所犯的罪,勸勉他們真誠地向神悔改,而不是只盲目地為其代禱,求神幫助他們逃離刑罰。請明白,刑罰的目的本身就是使那人悔改,如果沒有真誠的悔改出現,那麼神由怎會應允禱告呢?當然,我們仍然要為他們的心禱告,使他們明白神的苦心。

請謹記,神是公義的神,祂所作的所有作為必定有其心意了,但我們作為其子民所要做的,就是有忠心的態度,活在祂的約中。祂要求我們守約,祂也這樣要求自己堅定與我們所立的約(參考:耶十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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