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星期二

第十五篇 2008年4月8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經文:創十四

是日金句: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十四23)

我的讀經心得:
  • 亞伯蘭為何會參與這戰役?他為何得勝?
  • 亞伯蘭得勝後有何行動?對你有何啟發或值得學習的地方?

牧者心得:


(羅四3)講:「亞伯拉罕(既亞伯蘭)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這種信其實也反映了在他對神的忠誠上。(創十四)由v1-16所講的,其實就是當時國與國之間的利益爭奪,四王攻打五王(情況有些像黑幫電影中的地盤爭奪戰),其實當中的角色並沒有好壞之分,因為各人所注意的都只是利益。但聖經記載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因為住在所多瑪,所以被卷入這場戰爭之中,而且自己和財物也被擄掠去了。v13-16記載亞伯蘭因知道這事,就立刻率領家中的三百餘壯丁,一心要去拯救自己的侄兒,但同時卻無心地也拯救了那被攻打的五王。


v17-24記載,當時所多瑪王和至高神的大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也出來迎接亞伯蘭,而且所多瑪王也開出了很好的條件:「就是亞伯蘭可以拿去所有財物,只留下人口給所多瑪王就可以了。」但亞伯蘭並沒有接受這個條件,他明白他的勝利是耶和華神的幫助,正如v19-20中麥基洗德對他的祝福中所言。因此他立刻把耶和華當得的十分之一給了神的祭司,作為對神的尊崇與感謝,而自已卻沒有拿去所多瑪王的任何東西。因為在他的心中,他其實只想救回羅得,而其他的財產爭奪根本就不是他的目的。在這段聖經的記載中,我們所看見的就是亞伯蘭對神的忠誠。這忠誠也是因他信神而有的。比較起其他的人,如果他們是亞伯蘭,他們可能已經立刻拿走了所有東西(人性中的貪念),但亞伯蘭卻沒有這樣做,他只歸榮耀給神,而且在當時也做出了一個相信神的人的很好的見證。他這個見證也讓耶和華神的名,在當時被人尊崇。我們的信有否反映在我們對人對神的忠誠上?亞伯蘭將是我們基督徒在這方面很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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