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

第十七篇 2008411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經文:創世記十七章

是日金句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十七9-10)

我的心得

  1. 神用甚麼作立約的證據呢?


牧者心得

本章記載不只是割禮為立約之證據,並且更改亞伯蘭及撒萊的名字,目的是要實踐對他們的應許。


  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神對亞伯拉罕說,「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5) 亞伯拉罕的名字改了,表徵他整個人的改變。他原來的名字是崇高的父,現在神把他的名字改為眾民的父。撒萊改名為撒拉︰「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15) 神為撒萊改名的目的是要她成為多國之母。這裡神改名的舉動,是表明祂已經開始在實現他的諾言,要實踐祂對亞伯蘭的應許。


十七章九至十四節神不只是和亞伯拉罕立約而已,是更進一步與他的世世代代子孫立永遠的約。神要求亞伯拉罕用割禮來做證據,表明與以色列人立永遠的約。之後在23-27節我們可見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話去行,將家裡所有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子割禮。從亞伯拉罕的行動,讓我們看見要堅守立約,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要「遵照上帝的話」去行。亞伯拉罕作了一個很好的榜樣。今天,我們是否願意遵照上帝的話去行,堅守立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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