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第卅四篇 2009年07月06日(星期一 ) 鍾樹森牧師

經文:詩篇卅二篇

是日金句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詩卅二5)

我的心得
  1. 今天我們甚麼罪要在神面前求赦免?
  2. 我的言行與悔改的心是否相稱?若否,那我應該怎樣行?

牧者心得

有學者指這是詩篇裡的七篇「懺悔詩」裡的第二篇,第一篇是詩六,還有的是卅八、五十一、一零二、一三零、一四三。
這首詩篇叫我們為福氣看到另一個角度,就是懺悔作為福氣的起頭這一點。不獨悔罪為福氣之起頭,詩人同時指出不認罪而帶來的惡果,所以我們應該趁「可尋找的時候禱告」,好讓神可以指示我們。神的教導就好像嚼環轡頭繫著桀驁不馴的騾子一樣,不讓騾子隨意四處亂走了!
今天我們有沒有還未在神面前承認的罪呢?若有的話,那就應該儘快的走到神面前求赦免,因為神要藉我們的悔罪來賜福給祂的百姓。正如一首歷久常新的詩歌《晚禱》所云:·

「若我今日傷害他人心靈,若我今日使別人走錯路,若我今日照己心意偏行,求主赦免。
 若我今日言語不合體統,若我今日不關懷人需要,因此使別人受傷害虧損,求主赦免。
 若我今日對人冷落頑梗,若我今日只顧貪圖安逸,不願堅守神所交付職分,求主赦免。
 求你赦免我所承認眾罪,求你赦免隱而未顯罪愆,求你常常引導愛護保守。阿門。」

若我們的認罪沒有伴隨著行為的改變,那麼我們的悔改算不上是悔改,反而成了悔而不改了。來到主的跟前認罪是得福氣的開始,跟隨神教導行事就是讓福氣延續的毅力。這是一事的兩面,決一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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