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8日星期六

第四篇 20071206(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加三15~25


是日金句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我的讀經心得:

  1. 為甚麼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不因後來的律法廢掉?

  2. 今日律法有何功用,對我們有何意義?


牧者心得

弟兄姊妹,過去一直有信徒被錯誤的教導說不用再讀舊約,認識律法,因為現在是新約的時代,神已藉耶穌基督廢棄律法了,但事實並非如此。保羅提醒加拉太信徒神主動向亞伯拉罕立約所定的應許萬國因他子孫得福是因信而有效,並且這子孫是指著耶穌說的。故四百三十年後神藉摩西所頒的律法,叫他吩咐以色列人遵守,但神絕不會用後來的律法廢掉先前的應許。然而律法是有其本身的功用;否則神也不會制定律法(vv.15~21):


  1. 把人圈在罪中(vv.22~23—神讓以色列人知道神對子民行事為人的標準,人若不照律法去行,便在咒詛之下,但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故律法的功用是把人圈在罪中,使人知罪,直到耶穌代替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了神的咒詛,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


  1. 引人到基督裡(vv.24~25—律法最終的目的,不是把我們圈在罪中,乃是像訓蒙的師傅一樣,引導我們到基督裡。當我們認我們的軟弱,認我們得罪神的地方,承認我們生命中的確需要有神,神必赦免我們,使我們因信作為神的兒女,因信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享受神為我們預備的救恩、各樣的恩典與屬靈的福氣。


耶穌說祂來並非是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因為律法中一點一劃都不能被廢掉。但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成全律法的總歸。讓我們更渴慕律法的奇妙,使我們對神有更大的敬畏,以祂有恩典為喜樂,稱我們為義,使我更樂於事奉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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