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第廿二篇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耶利米書第廿二章

 

是日金句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耶廿二3)

我的心得

  1. 神審判百姓的標準是甚麼?
  2. 對你來說,甚麼是施行公平和公義?

牧者心得

神對猶大的統治者有很高的要求。基督徒如果認真地看待自己與耶穌一同作王的身份時,我們更應注意神對猶大王的要求。

如果我們對神的國度有負擔、要拓展和管理神的國度,我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神清楚地指出了公義和公平的標準:「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在25-26節更清楚的指出約西亞王所以為神所喜悅,得著福樂,正是因為祂「 施行公平和公義」,「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真誠敬拜神的人應有的生活方式,是崇拜與日常生活一致的生活方式。

有時我們會過份以一種和平主義者自居。不錯,當壓力或仇敵的攻擊臨到自己時,我們可以看這是神建立和磨練我們的方法。但當壓力或仇敵的攻擊臨到我們身邊的弟兄姊妹時,我們卻不可就手旁觀,然後對旁邊的人說,這是神磨練你的方法。我們遇到這些事情時,應以神話語的標準來實行公義和公平。這是被動的說法。

然而,主動的說法是:「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用一個更廣的角度了解,就是我們不應惡待比我們弱小的、因貪小便宜而侵佔有需要的人所應享有的資源,或因貪得他們所有的而令他們有所損失。就如有時當教會舉辦一些活動時,我們本來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自資參加,卻濫取了教會本來為對有需要肢體所提供的津貼。我們認為這才是公平--人有我有。殊不知這就是對別人的虧負!

神不單看我們如何敬拜,也看我們如何生活,並我們在生活中的細節和心態。記著:如果我們沒有神所要求的公平和公義的生活方式,我們也沒有權利說我們與神的國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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