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

第四十篇 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耶利米書四十章

是日金句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弗四1)


我的心得
  1. 為甚麼基大利說:「不要怕服事迦難底人,只管住在這地服事巴比倫王,就可以得福。」(v.9)?

牧者心得
  現代人很喜歡高舉「自由」,因為人總害怕被限制。但事實人,人無可奈何地,總活在一定的限制中。有某一些學者指出,「自由」(freedom)這個中譯是很糟榚的翻譯,因為這似乎意味著一種個人沒有界線的放任。在清朝末年,當"freedom"這觀念介紹進中國時,據說有人翻譯作「群己權界」,就是指出「自由」其實有對個人身在的社群中,需要負上責任的觀念。
  當猶大人被據後,他們受到了相當程度的限制,他們好像失去了作為神選民的身份--然而,他們卻未失去作為神選民的權利。神曾宣告猶大人將要重新成為祂的子民,重歸故土(耶卅二36-44),所以他們就沒有自暴自棄作被擄的民的理由(事實上,巴比倫人當時滅絕了多個國家,而這些國家的遺民亦而不再以國家的形式存留);相反的,他們應「不要怕服事迦勒底人,只管住在這地服事巴比倫王,就可以得福」。(v.9)選擇自暴自棄較選擇堅持容易。但在被限制的環境內,仍然能堅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意識到,無論在任何環境,我們有一種自由,就是堅持我們被神呼召的權利。世人也因我們作為亞伯拉罕後裔,因我們得福的權利(創十二1-3),而我們的自暴自棄將影響他們在我們身上得福的權利。神更絕對有權利在任何環境下使用我們,而我們的自暴自棄會影響了神使用我們生命的權利。是的,我們有自暴自棄的「放任式的自由」,但請緊記,作為一群蒙召的人,我們對自己、對神、對世界,我們也有應盡的責任。所以,或者我們活在一個有限制的環境,我們仍應活出被召的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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