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

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 劉嘉怡傳道

經文:啟十八

是日金句:
「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啟18:4)

我的心得:在日常生活中,聖靈提醒你「從……出來」?

牧者心得
首先,神要提醒「我的民」──即每個信祂的人,「要從那城出來」。那城就是「鬼的住處」,充滿「各樣污穢」(啟十八1-3),名副其實是個「鬼地方」。在聖經中,神時刻提醒祂的子民,要遠離那些「不屬神的地方」。如在所多瑪與蛾摩拉未被毀滅前,上帝要羅得一家離開那罪惡之城(創19:12-14);上帝叫摩西遠離可拉、大坍、亞心蘭這些陷於罪中生活的人(民16:23-26);以賽亞先知、耶利米先知也呼籲神的子民要拯救自己,逃離罪惡(賽48:20、耶50:8);新約中保羅亦提到:「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前 5:22)我們要「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
然而,約翰並沒有就此罷筆,他透過描述一群曾與「那城」有密切關係的人──君王、商客、船主們的反應,狠狠地叫醒祂的民:「那地不值得留戀!」這班人站在遠處觀望那淪陷被燒的城巿,一邊數算著自己的損失,一邊哀哭說:「哀哉,哀哉!」(啟十八10,16,19),甚至「把灰塵撒在頭上」(啟十八19),為了個人利益而極度哀痛。然而,他們卻不伸出援手,因為「怕她的痛苦」(啟十八10,15)。「那地」沒有「愛」,只有「利益」,因為「那地」是「鬼住的」,不是「神住的」,別留戀在不屬神的事或關係裡,也別建立不屬神或沒有神的關係,別參與違背神教導的事情。因為一切不屬神的,最終都要「好像大磨石扔在海裏……絕對見不到了」(啟十八21),永遠消失。
最後,我們確實不能因這世代邪惡便「隱居」起來,因我們「正在裡生活」。約翰在啟示錄稱我們為「聖徒」,「聖」即是「聖潔」、「無瘕疪」,是屬於神的,被「分別出來」的。我們除了有「聖徒」的身份,也有「聖徒」的使命;主耶穌還未回來,我們還需忍耐、等待,堅持完成主託付的事,正如保羅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延,其實不是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但我們並非救世主,主耶穌才是我們的救主!我們只管依靠主耶穌寶血的大能,謙卑聽從聖靈的教導及提醒,常常感謝主使用我們,也求主使用我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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