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第廿六篇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經文:太十八15 - 35

是日金句: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八18)

我的讀經心得:
  • 天父對那些軟弱犯罪的弟兄的心意是怎樣?
  • 主耶穌教導教會怎樣處理弟兄姊妹犯罪的問題?
  • 我們作為教會要怎樣小心運用所賜給我們的捆綁與釋放的權柄?

牧者心得:


當我們要理解今天所看的經文時,我們必須從(太十八10)開始去解理,耶穌吩咐門徒不可輕看小子裡的一個,因為父的心意是一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但是這是否代表著我們作為教會,必須無條件地接納任何人的東西,包括罪呢?


這當然不是。雖然(太十八10-14)的確表明作為教會,我們為了免得有人失喪,需要顯出極大的愛心與寬容。但同時間,耶穌在(太十八15-17)又立刻教導教會如果實踐以上的教導,就是當一個弟兄有罪,首次你就當趁著只有你與他在一處時,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就需要另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若他仍然不聽,就告訴教會,若他連教會也不聽,那麼教會就只好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代表罪人)了。


(太十八18-20)顯示主耶穌已經把一個極大的權柄賜給教會,這個權柄包含了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也包括了在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的時候,父必為他們成全和與他們同在的權利。
正因為教會有著這麼大的權柄,故在(太十八21-35)耶穌更要教導我們必須顯出對人有極大的寬容和慈愛,正如饒恕七十個七次的教導,和那欠債僕人的比喻所顯示的一樣。因為我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弟兄,最終我們也自招捆綁。


教會!請好好小心運用你這個捆綁與釋放的權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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