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星期五

第五十八篇 2008年3月6日(星期五) 楊天恩牧師

經文:路廿27-44

是日金句

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為在祂那裡,人都是活的。(路廿38)

我的心得

  1. 你認為撒都該人為甚麼問耶穌這樣的問題?究竟他們的居心是甚麼?
  2. 我們會否只著重「觀念/信念的正確」而忽視神的心腸?

牧者心得

承接昨日的經文,很多人都希望抓著耶穌的把柄,故此,不段透過難題來責問祂。第廿七節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背景,就是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的事,所以提出了一個很難解答的問題,來問耶穌的意見。

按著當時他們的族例,一個女士如果出嫁,她的丈夫在未留有後裔時身亡,他的弟弟便有責任要娶這位嫂子,一方面要為哥哥繼後,另一方面,也保證了這寡婦有人照顧。(請不要用今日我們的標準來衡量這事情,在他們的文化中,這是他們的族例,而且也是保證社會穩定的方式。)如果這女士真的有嚴重「剋夫」的問題,以致她嫁了七兄弟,並且都在未有留後的情況下身亡,那麼復活時,她會是誰的妻子呢?

請留意,這族例的定立是為了一種人道的立場,讓沒有被照顧的人能得到保障。然而這些撒都該人卻為了為難耶穌,以指出祂信仰上的不合理,而取笑這原則--如果這變成真實的行動,那麼,這些在社會沒有保障的人,將會面對很大的困難。

然而耶穌卻指出整件事情的重點:第一,人不應以自己有限的知識來判別神的事情;第二、神只感興趣於活人真實的需要。有時我們或者會著重於堅持一些我們認為對的觀念,卻漠視人真實的需要;我們或許會道德上正確,但卻對人失去了憐憫的心腸。就正如神雖然恨惡罪惡,但卻憐憫罪人。故此,我們當留意,我們或許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準,但卻不要忘記,神卻是活人的神,要帶給人生命。

在這道德日漸變壞的社會,這正是對我們一種提醒。或許我們會為自己道德正確而自豪,但真正屬於神的人,不會只在觀念上正確,而在行為上沒有活出神的憐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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