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

第六十六篇 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路廿一1-23

是日金句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

我的心得

  1. 耶穌因甚麼的原因被判罪?
  2. 這段記載中每一個人的反應怎樣令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3. 我們有這些類同的反應,以致我們不能做一個「與蒙召的恩相稱的基督徒」嗎?

牧者心得

有人認為耶穌是因政治的問題被殺。實在,在神的計劃裡,耶穌是因為要救贖我們而捨已、讓我們得生命而被殺;然而,在人的層面上,耶穌確實是死於政治。

「政治」離我們並不遠,簡單來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政治體現在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衝撞,並且各自意念間的角力之上。故此,在政治中的「收取與付出」,就在妥協中產生,以追求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和利益。

本段聖經中的「眾人」,是一群對耶穌失望的人。他們本以為他是要來的君王,實現他們心中的夢想。他們也實在愛聽耶穌講道(廿一38),但或許是耶穌預言了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廿一24),所以慢慢的他們發現耶穌並不是他們所支持的救主吧!他們認為耶穌沒有滿足他們的需要。在失望中,他們變得不可理喻。在一週前仍然高呼「和撒那,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但現在卻樂於看見耶穌被釘死。或者正因為他們是「眾人」,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廿三23)彼拉多向這種不可理喻的人性妥協了。

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狀。但因為他本來與希律有仇(廿三12),耶穌正好成為他與希律和解的禮物,所以把耶穌送到希律當中。從這天開始,希律和彼拉多成為了朋友。為了利益,彼拉多犧牲了公義。

教會生活也不能避免政治。但我們在這政治的運作、人際的交往中,會否忘記耶穌給我們新生命的意義,而活在各種妥協和犧牲正當的事情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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