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第廿一篇 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陸張潔明牧師

經文:約十一1-16


是日金句


「白天不是有十二個鐘頭嗎?人在白天走路,不至於跌倒,因為他看得見這世上的光。人在黑夜走路,就會絆倒,因為他沒有光。」(約十一9-10)


我的心得


我如何衡量行事的輕重、先後、緩急?


牧者心得


好朋友病危,本該立即前往探望,但耶穌沒有立即去。要去的地方危機四伏,生命很可能受威脅,本不該去,但耶穌卻去了。決定耶穌作事的時間表,並非環境、人事,而是神的心意。

耶穌把握僅有的時間去完成神的心意。「趁著白天,我們必須做差我來那位的工作;黑夜一到,就沒有人能工作。」(約九4)「白天」就是有日光的時段,這裡說的,就是耶穌在世上的日子:「我在世上的時候,我就是世上的光。」(約九5)對於我們來說,「白天」就是耶穌同在的時候;趁祂同在,與祂同行,和祂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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