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星期四

第四十九篇 2008年09月04日(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耶五十章

是日金句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

我的讀經心得:

1. 在我們的生活中與別人的交往,你如何應用「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耶穌的教訓作為我們處世的原則?

牧者心得

有時候神使用不法之人的手(如巴比倫)煉淨屬祂的子民,使他們更加清楚神呼召他們的本意。然而這樣並不等如被神使用的人無需為他們的行為付上責任,或者說出只是奉命行事,甚至說出自以為義的一番話諸如此類的「言語暴力」來:「敵人說:『我們沒有罪;因他們得罪那作公義居所的耶和華,就是他們列祖所仰望的耶和華。』(耶五十7)」誠然,這並不是神的價值觀,神的標準是甚麼?留意1529節重覆的指出:

「你們要在她四圍吶喊;她已經投降。外郭坍塌了,城牆拆毀了,因為這是耶和華報仇的事。你們要向巴比倫報仇;她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她。」(耶五十15


「招集一切弓箭手來攻擊巴比倫。要在巴比倫四圍安營,不要容一人逃脫,照她所做的報應她;她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她,因為她向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發了狂傲。」(耶五十29

或者有些人會理解為「有寃報寃,有仇報仇」,正如猶太人對於律法也有相似的理解。然而耶穌親自詮釋律法和先知的意思,從而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是的,這才是神設立律法的原意。事實上,人若並無按著常理和真理待人,卻肆意用言語和暴行攻擊屬神的人,再藉詞証明自己有義,在神和人面前更形顯出自己的不義來。正如先知彌迦對於神的認識而發出這樣的良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彌六8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