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第十二篇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經文:申十二

是日金句: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23)

我的讀經心得:
  1. 「神指定」的意義何在?
  2. 「不可吃血」的吩咐意義何在?

牧者心得:


(約翰福音四章23節)記載了耶穌所說的這番話:「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心靈和誠實」原文的意思就是「靈與真理」。敬拜上帝必須要用靈和真理,而且真理是建立在神口裡所出的話上。


(申十二)強調以色列人要除滅所有外邦偶像的祭壇和敬拜的地方,也強調不可照拜偶像的方式敬拜真神。v4-6 記載了神為各以色列支派選擇了何處立為祂名的居所,那裡就是他們應該敬拜的地方,並且所有的祭物應該奉到這個地方,而不是別處。


奇妙!神在這次重申誡命的教導中,連敬拜的地方也指定了。當然,我們可以用聖經批判學研究的角度,去解釋這段經文,並認為這是聖經的編修者為了要說明在南國的耶路撒冷聖殿敬拜,比在北國的伯特利和但敬拜正確,故刻意要編修這段經文在申命記中(請參考列王紀上十二章16節至十三章34節的記載,以色列人在歷史中的確曾以拜偶像的方式敬拜真神)。但如果我們嘗試去思想「神指定」的意義時,我們會發現「神指定」的確是重要的。


不論在新約或舊約的聖經,都要求我們盡心、盡意、盡力去敬拜神。但有很多時候,我們是將我們應該用來敬拜榮耀神的心力,以一種好像敬拜神般的委身態度去委身在別的東西或地方上。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與那些學習外邦人去事奉偶像的以色列人有何分別?


例如:神指定我們當盡心盡力榮耀祂敬拜祂,但我們卻只盡心盡力地去追求我們的事業,而不把敬拜神這個與神建立關係的事放在首位。又例如:聖經教導什一奉獻當指定獻在神的家(自己所屬的教會)裡,但有時候我們卻隨己意去花費了這些獻金。再例如:神指定我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所以我們當將身體獻上是聖潔的去榮耀神,但我們卻常常活在罪中。這種不按真理敬拜和不按「神指定」的態度,實在與當年以色列人拜偶像的行為分別不大。v8:「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這節聖經很有意思:各人眼中看為正(自以為正確的事),但不等於是在神眼中都看為正。


對於v15-25那吃肉不可吃血的吩咐,我有以下的一個領受:經文所描述的吃肉情況,是一種在神面前(吃肉)的歡樂慶典,神吩咐任何人都有權進入這個歡慶之中,並慶祝神擴張我們的境界和使我們與子孫一同得福。只是神吩咐「不可吃血」,v23說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原文意思是「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


「血」是生命的代表,「不可吃血」的吩咐,其意義在於生命不只是在乎吃喝,生命也不只是一種消耗,不論這種消耗是否在神面前的歡慶活動,生命的意義也遠遠地超越了這個消耗的層次。

v27這樣說:「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血」所代表的「生命」只有神自己配得擁有,因為祂本是生命的源頭。生命的意義在於其在神面前的獻上,「血要獻在耶和華的壇上......血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生命如果要完全自己的意義,生命必須要完全委身於神裡面,好像澆奠的祭獻在耶和華的祭壇上。


正如保羅在(提後四6-8)所言:「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保羅這種「盡」的委身,可以說就是生命澆奠自己於神裡面而完全了自己的最佳例子。這也是聖經要求我們那種「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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