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星期四

第廿四篇 2010年3月25日星期四 程添昇傳道

經文:路十一14-36

是日金句
「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路十一33)

我的心得
我們生命裡有光嗎?光的亮度又是多少呢?

牧者心得
當耶穌趕出一個啞巴的鬼後,有人立即指出祂是靠鬼王別西卜的能力,也有人求祂從天上顯個神蹟來看。這兩的反應,絕不友善。因為兩個提出的假設,都是指責耶穌沒有從神而來的能力。不過,耶穌卻解釋撒旦/僕役不會自己人打自己人,只會同流合污(v26)。所以,趕鬼一定要靠另一個更大更高的能力,就是神的能力。
此外,人們想看從天而來的神蹟,但耶穌反注重聽神的道而遵守的人。祂提到南方女王和尼尼微人,一是尋求真理,一是聽道而悔改。可是,耶穌眼前的群眾卻不是為真理而來,只為挑戰和試探祂。更難聽地說,他們是為「睇野」而來。
不論如何,耶穌想表達的是光已經在他們面前,照耀著他們(v33),他們卻沒有看見這光。耶穌強調眼睛的功用,也是非常重要器官。即係我們如何「睇」事物,事物就變成什麼。他們認為耶穌是靠鬼王趕鬼,他們就不能看見神的大能。因此,我們如何「睇」神的話語,神的話語就如何進入我們生命裡。
讓我設一個比喻。假若大家都有玩個單鏡反光相機的話,就知道相機裡有個叫光圈的設定。這個光圈可以調較鏡頭裡的圈或大或細。它的用意是指你影相時,會讓相機吸多少光。你會讓你的光圈全開,使你的生命「爆光」?或是全關,活在黑暗裡呢?又或者,一半一半,不光不暗剛剛好呢?當然,影相一定要剛剛好,若是生命的追求。耶穌說:「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v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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