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2008年4月5日(星期六) 張潔明老師
經文:創十二
是日金句
「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十二1-3)
我的讀經心得
- 神與亞伯蘭所立的約今天仍然有效,我有份嗎?
牧者心得
神主動揀選了亞伯蘭,跟他立約(vv.1-3)。這個約為神和人建立起新的關係,為亞伯蘭展開新的生活,為他的家族締造新的歷史。神要求亞伯蘭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祂所要指示他的地去。我們也是蒙神選召,離開舊生活,進入新生命。
vv. 7-8提到亞伯蘭在神賜給他的地上兩次為耶和華築壇。相信在獻祭時,亞伯蘭必定衷心感謝神的供應和帶領。我們若活在神的心意裡,必定會向神敬拜、感謝、奉獻。
遊牧生活要求逐水草而居,亞伯蘭漸漸向南遷移。後來,亞伯蘭所居之地發生了極嚴重的饑荒,迫使他下到埃及;亞伯蘭離開了神賜給他的地。我們會否為了生計,漸漸離開神的心意而不自知?
在與亞伯蘭立的約中,神應許保護亞伯蘭(v.3)。在危難中,亞伯蘭卻指望倚靠人:「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v.13)。離開神的心意,會使我們尋求倚靠人多過倚靠神。
法老因撒萊的緣故厚待亞伯蘭,神卻因撒萊降大災與法老全家。在與亞伯蘭立的約中,神應許賜福,並且其他人要因亞伯蘭得福。利己損人,一定不是神的心意。活在神心意裡的人,自己得福,別人也因他得福。
法老嚐了苦頭,就把亞伯蘭趕走,這使他有機會回到神賜給他的地去。我們若是離開神的心意,貪戀世界,世界可不會把我們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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