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第十五篇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是日金句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的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申十五4-5)
我的心得
1. 那一年是豁免年?
2. 你服侍的時候是否有著「打工仔」的心態呢?
牧者心得
豁免年是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在豁免年神教導以色列人要向鄰舍及弟兄所借你、欠你的,都要完全豁免;若借給外邦人的,可以向他追討。神除了施行豁免年,還提醒人不可因豁免年近而不放債 (9節),因為.看見弟兄窮乏,不可因豁免年近了,裝著不知道,他若求告神,罪必歸在你身上,同時幫助窮人時要甘心樂意,不可心裡愁煩,因為這一切乃神所賜的恩典 (10節)。豁免年除了教導有關金錢的事情,也教導有關奴僕的事。
豁免年時,若有弟兄姊妹作我僕婢,要給他們工資,不可為難他們及任由他們自由離去(18節),若主人待奴僕時若有所損失,也要樂於施出。
在豁免年的教導中,看似只適用於當時的條例,對我們今日的人或許意義不大,但在整章的經文,我們見到甘心樂意的重要,甘心樂意是一種態度,如果我們有這個態度的話,內心是不會掙扎、有不安的情緒等。相反,如果我們沒有甘心樂意的態度,我們的心態只會是「打工仔」的心態,而神是「老闆」,「老闆」要求我們做甚麼,我們也要做,因為「打工仔」認為做到「老闆」的要求,便是完成工作。但神並不是要我們做「打工仔」,神是要我們甘心樂意。耶穌是一個很好的榜樣,耶穌在世上傳道、醫治、憐憫、關心人,衪沒有對門徒說這些是你做的,祂用身體力行去付出,全然委身,因為在衪裡面就是愛的源頭,衪所做的每一件事,衪所說的每一句說話,是為了愛而付出的。這是我們作為衪門徒應要學習的,像衪甘心付出,用真心去關心別人,用真誠去事奉神,用整個人去敬拜神,每天是為主而活,全然地委身。這樣我們便能更明白神的心意,及不再是「打工仔」的態度。因為神所吩咐我們做的事,我們是會甘心樂意去做,神是必定會賜福給我們(4-6、10節)。
第十四篇 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申十四
是日金句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申十四23)
我的讀經心得:
1. 從神的誡命中看見神怎樣的心意?
2. 你有經歷「神的每一個命令都是帶著應許的」嗎?試在小組中分享你的經歷。
牧者心得
申命記十二章至廿六章開始,記載摩西重申律法中的法典,是以色列人應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單從字面來看,好像是一條又一條嚴苛的誡命,只是看見神的嚴厲。然而若稍為留心的看,卻發現神是一個非常期望人認識祂屬性的神,故此藉著律法,教導以色列人明白他們所敬拜事奉的是一個怎樣的神,同時使以色列人認識自己屬神的身份,好使他們曉得在任何環境下如何自處。因此說屬神的人是一個不斷學習關於敬畏神的知識與行動的人,準沒有錯。
神是聖潔的,何以見得?祂指示以色列人甚麼是潔淨的,甚麼是可吃的,甚麼是不潔淨的,甚麼是不可吃的,也不可拿來獻給神,叫以色列人不去接觸神認為禮儀上不潔之物。所吩咐的並不單單是吃與不吃的問題,v.2乃是讓以色列人知道他們是歸神為聖潔的民,是被神揀過的,特作神的子民,能以自覺地學習神是聖潔的,在行事為人上學習怎樣成為一個聖潔的子民,就是跟從神的話去行。
神是賜福的神。何以見得?祂指示以色列人在田地每年所出的和產業中十分之一以及頭生的吃在神居所之前,並且吃喝快樂。指的是並不是將所有都消耗在吃喝的事上。乃是當時將所取的十分之一帶到聖所,其中大部份是供給事奉神的利未人,把剩下的在那裡與家人共享,住在遠處和近處的人亦是一樣。而每隔三年,那一年的十分之一,要儲存開分給利未人和貧苦的人,因此我們看見神尊重事奉祂的人,也看顧每一個有需要的人,因此這個也是教會理財的原則。當人如此履行奉獻的命令的時候,神便應許:「v.29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故此,奉獻是一件快樂的事情。更重要的發現是,原來神的每一個命令都是帶著應許的,神的誡命中有一條方程式:「神如此吩咐…人跟著去行…神必賜福與你。」讓我們屬神的人一同學習神的話語,一同以行動回應,一同經歷神的賜福。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第十三篇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是日金句
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申十三18)
我的讀經心得
- 面對引誘你放棄神的事,應採取甚麼態度?
- 你覺得這樣做必要嗎?神如何吩咐呢?
面對「惡」,必要狠心。神再三的警誡以色列人不可被引誘去隨從別神,要斬草除根式地處理這些引誘。
1. 不屬神的靈界也有其能力的,會用許多假像引誘人離開神。對付它的方法就是專心一意的順服神、愛神。當我們專心的愛神,我們就不會追慕一些新奇和奇異的事。順服和愛是一種「紀律」的生活方式來的,有許多時我們不能安守本份的過神喜悅的生活方式,所以為尋求刺激,或是因不滿足(不是神不滿足,而是自己不滿足自我的驕傲)而尋求超越,可是,這不是神的吩咐,也不是神的要求。
2. 叫我們離開神的引誘存在於我們身處的環境,會在我們身邊流傳。我們要對我們的環境警覺,要細心去「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為的是要準確地對付這些錯誤的說法,免至有人受迷惑離開神。作為教會,我們更加需要作為其他人的守望,因為神要求我們作為世界的光,照亮黑暗之處。
若你知道你身處的環境中有一種極度高傳染性而又能至命的病菌存在,我相信你不會不提高警覺,並且會逃避接觸牠的可能性,對自己和身邊的人作出最高的保護。罪叫我們死,神嚴厲的吩咐是對我們一種最高的保護,願我們可專心一意的順服。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第十二篇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是日金句: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23)
我的讀經心得:
- 「神指定」的意義何在?
- 「不可吃血」的吩咐意義何在?
牧者心得:
(約翰福音四章23節)記載了耶穌所說的這番話:「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心靈和誠實」原文的意思就是「靈與真理」。敬拜上帝必須要用靈和真理,而且真理是建立在神口裡所出的話上。
(申十二)強調以色列人要除滅所有外邦偶像的祭壇和敬拜的地方,也強調不可照拜偶像的方式敬拜真神。v4-6 記載了神為各以色列支派選擇了何處立為祂名的居所,那裡就是他們應該敬拜的地方,並且所有的祭物應該奉到這個地方,而不是別處。
奇妙!神在這次重申誡命的教導中,連敬拜的地方也指定了。當然,我們可以用聖經批判學研究的角度,去解釋這段經文,並認為這是聖經的編修者為了要說明在南國的耶路撒冷聖殿敬拜,比在北國的伯特利和但敬拜正確,故刻意要編修這段經文在申命記中(請參考列王紀上十二章16節至十三章34節的記載,以色列人在歷史中的確曾以拜偶像的方式敬拜真神)。但如果我們嘗試去思想「神指定」的意義時,我們會發現「神指定」的確是重要的。
不論在新約或舊約的聖經,都要求我們盡心、盡意、盡力去敬拜神。但有很多時候,我們是將我們應該用來敬拜榮耀神的心力,以一種好像敬拜神般的委身態度去委身在別的東西或地方上。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與那些學習外邦人去事奉偶像的以色列人有何分別?
例如:神指定我們當盡心盡力榮耀祂敬拜祂,但我們卻只盡心盡力地去追求我們的事業,而不把敬拜神這個與神建立關係的事放在首位。又例如:聖經教導什一奉獻當指定獻在神的家(自己所屬的教會)裡,但有時候我們卻隨己意去花費了這些獻金。再例如:神指定我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所以我們當將身體獻上是聖潔的去榮耀神,但我們卻常常活在罪中。這種不按真理敬拜和不按「神指定」的態度,實在與當年以色列人拜偶像的行為分別不大。v8:「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這節聖經很有意思:各人眼中看為正(自以為正確的事),但不等於是在神眼中都看為正。
對於v15-25那吃肉不可吃血的吩咐,我有以下的一個領受:經文所描述的吃肉情況,是一種在神面前(吃肉)的歡樂慶典,神吩咐任何人都有權進入這個歡慶之中,並慶祝神擴張我們的境界和使我們與子孫一同得福。只是神吩咐「不可吃血」,v23說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原文意思是「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
「血」是生命的代表,「不可吃血」的吩咐,其意義在於生命不只是在乎吃喝,生命也不只是一種消耗,不論這種消耗是否在神面前的歡慶活動,生命的意義也遠遠地超越了這個消耗的層次。
v27這樣說:「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血」所代表的「生命」只有神自己配得擁有,因為祂本是生命的源頭。生命的意義在於其在神面前的獻上,「血要獻在耶和華的壇上......血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生命如果要完全自己的意義,生命必須要完全委身於神裡面,好像澆奠的祭獻在耶和華的祭壇上。
正如保羅在(提後四6-8)所言:「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保羅這種「盡」的委身,可以說就是生命澆奠自己於神裡面而完全了自己的最佳例子。這也是聖經要求我們那種「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敬拜。
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第十一篇 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申十一
是日金句
「唯有你們親眼看見耶和華所做的一切大事。」(申十一7)
我的心得
- 我對神有親身的經歷嗎?我的信仰是怎樣建立起來的呢?
- 我對神親身的經歷有推動我的信仰成長嗎?它怎樣推動我呢?
牧者心得
我們的教會十分重視對神親身的經歷。正如約翰清楚的指出:「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這也應該是我們今日的經歷,因為我們的神是活人的上帝。
然而摩西卻更進一步的指出,這種對神親身的經歷,是為了使我們能更好的守神的律法。(留意第8節的「所以」)千萬不要習慣了神的大作為,習慣了在敬拜中單單享受神的同在,而忽略了神同在對我們生命的意義。否則,我們將失去了從神而來的賜福,而且也會招致神的責罰。真的,如果我們輕視神、輕視祂的話,我們有何膽量和權利來向祂求福氣呢?如果我們對祂的同在、祂的話語並不重視,卻膽敢要求神繼續賜福,我們是否在得罪祂呢?
但請說著,神是美善的神,也是著重關係的神: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事奉祂,祂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申十一13-15)
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第十篇 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陸張潔明傳道
是日金句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34:6-7)
我的心得
- 為甚麼神指示摩西再次製作法版?
牧者心得
經文提到的事蹟,記載於出埃及記32-34章;這裡卻特別提到了約櫃。
約櫃上蓋是神的施恩座,約櫃裡放的是神頒佈的十誡;恩典和律法並不互相衝突,而是彼此補足。因為神愛以色列人,所以賜給他們律法;正如真正愛孩子的父母就是會管教孩子的父母。
摩西勸勉同胞要愛神,並以遵守律法來表達這愛;且不僅是滿足條文的要求,更是由心裡去跟隨。v.16在一些譯本是「你們要給你們的心行割禮」,割禮是神和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原本是外在的標記,卻是要反映內在的實況。我們的外表有沒有如實的反映我們的內心?
孤兒、寡婦和寄居的人(v.18)有一個共通點──無依無靠,這不正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境況嗎?因此經文勉勵我們要「專靠」神(v.20)。這裡的「專靠」與路得對拿俄米的「捨不得」(得1:14)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一起的「連合」(創2:24)是同一個字,由此可見神想跟我們建立一種多麼親密的關係。
神愛你,祂也渴望得到你的愛,你感受得到嗎?
第九篇 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是日金句
自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常常悖逆耶和華。(申九24)
我的心得
1. 以色列人犯罪的方程式是甚麼呢?
2. 這個方程式有沒有常常在我們身上發生呢?
牧者心得
人很多時候得到神的幫助後,很多便會忘記,以為是自己的能力。這一章神藉著摩西警告以色列人,當他們得神的幫助,除滅亞納族後,千萬不要因此以為是自己的能力,因為是神幫助他們的。接著摩西繼續說出以色列人在曠野多次犯罪,惹神發怒(7-8節)及造金牛犢的罪(11-21節)。在經文24節中摩西說︰「自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常常悖逆耶和華。」可見以色列人常常犯罪得罪神,犯罪→受壓迫→向神呼求→神的拯救→再次的犯罪。這個方程式好像他們犯罪的定律。
我們試想一下,犯罪→受壓迫→向神呼求→神的拯救→再次的犯罪,這個方程式有沒有常常發生在我們身上呢?
盼望這個方程式能成為我們的提醒,讓我們不在陷入這個犯罪方程式中,常常犯罪惹神發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