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第廿二篇 2008年11月7日(星期六)陸張潔明傳道


經文;申命記二十二章

是日金句

「你們佩戴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民十五39)


我的心得



  1. 在外衣上做繸子,用意是要以色列人看見就記得要遵行神的吩咐(參民十五37-41)。我的「外衣繸子」是甚麼呢?

牧者心得

本章經文主要針對以色列人的實際生活作出指示,大致可分為兩方面:



  1. 一) 神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設立了秩序──vv.1-4指出鄰舍之間要互相守望,其中三次提到「不可佯為不見」(和合本)/「不可不理」(新譯本);vv.13-21說明丈夫對妻子的責任;vv.22-30所說的,是人要尊重自己及別人的身體。


  2. 二) 神為人與大自然之間的關係設立了秩序──v.5聲明人絕不可試圖逾越男女之間的界線;vv.6-7提醒人應當愛惜天然資源;v.8明言人的性命當受到保護;vv.9-11提省人神的創造是「各從其類」的。

神關心人如何生活,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應當反映出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保護環境、尊重自然、彼此承擔,並不是近年的新興意念;創造天地的上主早就要求大地的管理者,順應祂的設計而生活,尊重神聖的秩序。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第二十一篇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林惠欣傳道

經文:申二十一


是日金句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申二十一9)


我的心得

1. 神訂立了那些條例?


牧者心得

神在整段經文中,訂立了很多的條例,讓我們一同來看看以下的條例︰

v.1-9︰如何處理一件發生在荒野上的命案
在1-9節中說,若有人被殺而棄屍荒野,若找不到兇手則最近棄屍現場的城邑的長老,就須取一隻未曾耕地和未曾負軛的小母牛來,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那裡打折這小母牛的頸項,眾長老要在其上洗手表明無辜,並要宣告與殺死這人的事無涉,且向上主禱告求遮蓋這污染地土的罪過。凡按這條例遵行的,該城的人的罪過就都得赦免了。

v.10-14︰聚被擄婦女的條例
在戰爭條例中,以色列人可選取美貌的女俘虜作妻子。(11節) 但在同房前,讓女俘虜去掉肉體的外物,即剃去頭髮和修剪指甲;也要去掉身外之物,就是換去被擄時的衣服,並為其父母哀哭一個整月。若娶女俘虜為妻後,日後若不喜歡她,就不能賣她或當婢女待她。但要讓她隨意出去,或仍留家中。

如果在現今的社會中,若婚姻目的是見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相信時間久了,婚姻便開始變質,這讓我們看見婚姻不靠主,帶給人的不是幫助,而是傷害。

v.15-17︰不要以私愛變更神定的次序
長子是應享受雙份的權利,這是神所訂立的。長子的名份很容易惹起家庭紛爭,像雅各以紅豆湯換取以掃的長子名分,以及欺騙父親以撒的祝福一樣。

神是定有次序,但人總是要反次序,雖然帶來暫時的方便,卻造成深遠的傷害及危險。

v.18-23︰對待不肖子的條例
人若有頑梗悖逆之子,父母雖有懲治,仍不聽從,將帶到長老處,逆子要被處死;不孝犯了第六條誡命,不孝順父母要處死刑,不信靠順服神,那刑罰豈不是更重嗎!

最後,若不遵守神的條例,罪便降到那人的身上,罪本身是有傳染性,如︰夏娃吃了禁果,隨手遞給丈夫,亞當也吃了,「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32),所以,神訂立這些條例是防止人犯罪及防止罪的傳染。今天,你願意遵守神所訂立的條例嗎?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第二十篇 2008年11月06日(星期四) 方國成傳道

經文:申二十

是日金句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申二十3~4)


我的讀經心得:

1. 基督徒爭戰的的最大戰場是甚麼?

2. 基督徒爭戰的勝敗全在乎甚麼?


牧者心得

神曉諭摩西教導以色列人關於爭戰的事。然而帶來的問題是:「神是好勇鬥狠的神嗎?非要滅絕迦南七族不可嗎?這豈不是與神憐憫的屬性相違?」


然而,我們必須留意一件事情,神真正要對付的乃是人的罪,特別是拜偶像的罪。故此神審判迦南七族,與其說是為免以色列人在敬拜上得罪了神,不如說是為了祂的子民一直活在神喜悅的生活中:「v.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因此,與其說神是好勇鬥狠,不如說神在對付罪的決心。神期望祂的子民同樣有像祂一樣對付罪的決心。所以基督徒爭戰的最大戰場,並非靈界的爭戰,乃對付罪,尤其是拜偶像的罪。


同時,神是憐憫的神,更是一位人道主義者。為甚麼?從祂免去某一部份有特別需要的以色列人上戰場便可得知。不過,祂吩咐懼怕膽怯者無需上戰場,這樣非為人道和憐憫的緣故,乃是神重視爭戰者內心的態度。


對神有信心的戰士是不會懼怕的,相反懼怕者反映他們對神可能沒有信心。除了對付罪之外,今日參與教會事奉的信徒,若有懼怕和消極負面者存在,不單使事奉失去果效,反而拖垮整個事奉團隊,事奉心志的不純是有傳染作用的,可使更多人失卻心志。神要的是剛強壯膽的人來事奉祂,寧缺勿濫是使神的教會強大的準則。


因為,一個禱告倚靠神的人勝過一個不禱告不倚靠神的民族,神要我們知道,爭戰勝敗的關鍵並非人力物力,乃全在乎祂:「v.3~4-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舊約聖經其他經文也不斷激勵我們一群事奉者:


大衛信心的宣告:「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


箴言也如此說:「馬是為打仗之日預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箴廿一31)」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第十九篇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楊李靜儀師母

經文:申十九章

是日金句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行祂的道路,就要……(申十九9)

我的讀經心得
  1. 逃城有何功用?為何用有逃城的出現?
  2. 神所定立控告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牧者心得
  在於律法,不論任何理由,只要有人觸犯了其中的一條,都要因而被定為有罪。但在神的眼中,祂的公義不叫無辜人受不必要的刑罰,所在這裡神設立了一套保護基制,叫那些因為「意外」而觸犯律法的人可以得到保護,而那些「意圖」行惡的不會因有這個基制而逃脫。神不容許蓄意傷害他人或他人的利益的事,若有如是者,神的吩咐是要「殺一警百」。
  神不要人濫用祂的恩典,神也不要人濫用祂的權柄,在一個群體中若缺少了這個平衡,任何最好的制度都用變成害人的手段,神要祂的子民得著真正的福氣,所以作為神的子民也應學會真正得祝福的生活方式。

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

第十八篇 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陳智聰傳道

經文:申十八

是日金句: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十八18)

我的讀經心得:
  1. 作為祭司,「耶和華是你的產業」有何重要?意義何在?
  2. 神憎惡那些事情?
  3. 神應許會來的先知是怎樣的?新約聖經顯示他就是耶穌,他是怎樣的?

牧者心得:


(申十八)基本上可分為三個不同的部份,而每個部份都有其不同的重點:


v1-8 講到祭司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是無分無業的,因為耶和華神自己就是他們的產業。他們所吃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有時候有些人士會用這段聖經去合理化他們的觀點,認為教牧人員(或神職人員)不可以有自己的個人資產,因為他們是祭司。例:天主教就持這個觀點,神父等神職人員(祭司)不可以有私人財產。但這種觀點實在是忽略了新約中一個很重要的神學重點,就是「信徒皆祭司」,在新約中不單神職人員是祭司,而是每一個耶穌基督的門徒都是祭司;教會是一個祭司群體,都是被神所揀選的。那麼難道基督徒不可有私人財產?我們要過著一種如共產式的生活嗎?


答案當然不是。在舊約時代,神藉人民的奉獻去供應被揀選的祭司族利未人,因為神就是他們的產業。而在新約,所有的門徒皆是祭司,神仍然是我們的產業,但祂卻親自透過不同的方式去供應我們,使產業(或資源)放在我們不同的人手中,使我們好好代祂管理。我們仍然是祭司的身份,耶和華仍然親自成為我們的產業。其重點是,我們手上的產業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耶和華的,但祂喜悅藉這些產業去供應我們,也喜悅我們為祂代理。這也是我們作為祭司在神面前的一種事奉。你會如何代理神所分派給你的產業?


v9 - 14 講到神的子民不可學著外邦人一般聽信觀兆和占卜等事。聖經列出了一個神所憎惡的迷信清單:神的子民不可使兒女經火(即用兒女為火祭獻給偶像)、不可有占卜、觀兆(即星相)、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這些事都是人期望藉著上帝以外的超然自力量去預知、或控制未來。但這些事卻是神所憎惡的,故神的子民不可這樣行,他們只可依靠上帝帶領。


v15-22 神應許將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新約聖經讓我們看見,神這個應許到了耶穌出現的時候,終於成就,耶穌基督就是那最偉大的先知(強調耶穌先知的職份)。我們可以藉著耶穌認識父神,也可藉著耶穌去到父神那裡。v20-22 講到假先知的言語不會應驗。其實經文的重點不在於討論假先知,而是強調這位應許要來的偉大先知耶穌,其話語必然應驗。請看看新約聖經中耶穌所講說的應許,這些都是完全奉耶和華的神傳給我們的話,故也必然應驗。弟兄姊妹,抓緊耶穌的話語吧!

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第十七篇 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楊天恩牧師

經文:申十七

是日金句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十七1)

我的心得

  1. 你認為為甚麼神憎惡有殘疾的獻祭?
  2. 對我們自己來說,甚麼是有殘疾的獻祭?

牧者心得

十七章開始的時候,聖經開宗明義說明神憎惡人獻上殘疾的牛羊作獻祭。神並不妥協祂的標準。「憎惡」一字,是與拜偶象有關的。原來在神的眼中,獻上有殘疾的祭牲是與拜偶象同義。值得我們思考的,乃是人為甚麼會獻上有殘疾的呢?你可能說,因為他們像我們一樣經歷「金融海嘯」吧!所以他們獻上一些次一等的,也是情有可原的。對不起,如果人的經濟能力不能負擔牛羊,神早已準許他們以班鳩等代替。所以問題並不是價值,而是在於獻祭的人對神和獻祭有多重視。如果人對神不太重視,或者正說明了他生命中有其他的「第一」。這個第一可能是其他偶象,又或是他自己就是自己的神。

所以,本章聖經一直在討論拜偶象和如何處理人拜偶象的問題。聖經也提及人當依審判官或祭司的話(就是神啟示他們的話)判斷是非。神也預知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也會選立君王。祂也警告君王不可以自己為最絕對的標準,任意而行,相反,他要「將祭司利宋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vv.19-20)

所以,表面看來,不要獻殘疾的牛羊,是獻祭的問題。但更深入一層,這是人對神的態度的問題:他會用怎樣的態度來活在神的面前?這正好也提醒我們如此反省:我又用怎樣的態度活在神的面前?

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第十六篇 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陸張潔明傳道


經文:申命記第十六章



是日金句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申十六16)


我的心得



  1. 為甚麼摩西要求以色列人守這些節期?

牧者心得



今天的經文記載了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守的三個重要節期──


逾越節,也稱為除酵節或初熟節;降春雨(晚雨)的日子,大麥及麻開始收成。同時記念耶和華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


七七節,也稱為五旬節;小麥收成。同時記念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作奴僕。


住棚節,也稱為收藏節;開始降秋雨(早雨),是犁田的日子。同時記念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在曠野漂泊的生活。


以色列人定居迦南後開始務農,這三個節期與農事有關,同時又指向以色列人的歷史。神不僅供應我們日常需用,祂也是拯救、釋放、揀選、帶領、建立我們的那位,祂更是掌管歷史的。


以色列人守這三個節期,要獻祭,且要在耶和華選定的地方,照著祂賜的福分,獻祭敬拜祂;要休息,藉此思想神的作為;要歡樂,為得享神的恩典而歡欣雀躍。獻上給神,欣賞神的作為,在神面前快樂;這不就是我們渴望的敬拜嗎?